小時候 覺得未婚同居 是一種罪惡
沒結婚的人 怎麼可以住在一起哩?

長大以後 覺得同居是一種緩和
讓人在衝動結婚前先保留著理性
試試兩個人的日子到底有沒有比一個人好過?
如果沒有 也就無須多做一個「我願意」的程序了…

只是 兩個人同居 不代表包括著「性」
我寧願想 那是測試「愛」的一個方法

透過同居 能看到另一半更真的一面吧?
這樣的話 也就沒有理由對自己的決定後悔了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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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n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